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师德师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及时掌握教师师德状况,迅速处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一、师德重大问题报告的范围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3.散布封建迷信、淫秽内容,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行为; 4.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态度消极、不作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或消极怠工、玩忽职守,授课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5. 在招生、考试、评比、推优入党、学生干部任用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 6.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行为; 7. 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8.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或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行为; 9.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稿多投、不当署名、买卖(代写)论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违背公认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和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10.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禁止的行为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师德重大问题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系(部)党组织负责人为师德重大问题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发现师德重大问题,相关教师所在系(部)党组织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师德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须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联系(分管)院领导。 3.报告方式。报告人可先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文字报告。来不及详细报告的,可先初步报告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调查情况再续报。 4.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后,向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5. 对发现师德重大问题不及时、不如实报告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负责人或当事人责任。 三、重大师德问题的核查 1.调查核实。相关系(部)党组织要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如情况基本属实,应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报告。 2.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接到书面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对被调查人是否违反师德的情况进行核查。其中涉及课堂教学及实验教学方面的,由教务处牵头核查;涉及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由科研处牵头核查;涉及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核查。 3.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根据核查情况,会同相关系(部)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拟处理意见,报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认定。经认定教师存在师德重大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四、实施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学校已颁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2.本制度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山东警察学院 2022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