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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关于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决策和部署,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发展总体规划、制度建设及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二)拟定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方案,牵头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评价、考核工作。

(三)教师进修、访学、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和继续教育、国内外研修计划的呈批工作。

(四)教师到基层公安机关学习、锻炼和考核工作。

(五)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聘用、管理、服务及各类人才工程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制定、发布、组织和实施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六)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核定、岗位聘用和考核,以及校内人员入职、调配、退休、辞职、辞退等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七)学院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用、管理和考核,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和工勤岗位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八)学院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薪酬管理、工资福利、奖金津贴、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民警优抚,以及工人、残疾人及编制外人员工资审核、核算等工作。

(九)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行政评优、表彰及教职工考勤、请销假工作。

(十)学院科级(含)以下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政审、审核和呈批工作。

(十一)录警、授衔、警衔的晋升、选升及相关人员培训、服务工作。

(十二)学院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信息管理及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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