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
山东警察学院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做好师德舆情排查化解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
一、师德舆情的范围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3.散布封建迷信、淫秽内容,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行为;
4.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态度消极、不作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或玩忽职守、消极怠工,影响教育教学正常开展的行为;
5. 在教学工作中备课不认真、授课敷衍塞责、实验与实践指导不负责任等,导致授课出现知识性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6.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稿多投、不当署名、买卖(代写)论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违背公认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和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7. 在招生、考试、评比、推优入党、学生干部任用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
8.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行为;
9.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10.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或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行为;
11.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禁止的行为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师德舆情的分级
根据师德舆情性质、影响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师德舆情分为轻度风险舆情、中度风险舆情、高度风险舆情三个预警等级。
1.轻度风险舆情:是指因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出台的政策、文件、做法、措施,或各部门工作领域、工作职责、教师履职情况等提出咨询、意见、建议、投诉等问题而引发的舆情。
对于轻度风险舆情,由舆情所涉部门或系(部)及时回复,解释引导,防止舆情扩大和蔓延。
2.中度风险舆情:是指因投诉、反映的师德问题关系学院形象、声誉或易成为大众、社会媒体关注焦点,或师德问题性质严重而引发的舆情。
对于中度风险舆情,所涉部门要及时报送分管院领导、党委宣传部和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党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判、分析评估,认真调查核实,如与事实不符或出入较大,及时予以澄清,以正视听;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尽早尽快消除负面影响。
3.高度风险舆情:是指因发生的师德失范行为性质特别严重或属于禁止行为,引起社会大众、媒体关注、转发扩散而引发的舆情。
对于高度风险舆情,所涉部门在第一时间向院领导、党委宣传部和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报告并处置。学院和所涉部门上下联动,迅速启动重大舆情快速反应机制,24小时跟踪舆情,分管院领导根据舆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迅速作出指示,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听取其意见。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院领导指示,组织专人进行详尽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出拟处理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处理,及时回应舆情。
三、师德舆情的报告与处置
1.做好师德舆情日常监控。学院两级舆情监控信息员队伍和各单位、全体师生要通过网上各种渠道全面收集学院师德师风舆情动向,及时了解和掌握学院师德先进事迹和失范行为线索,第一时间向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和所在部门报告。
2.研判和分析师德舆情。学院各级党组织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师德舆情信息分析会,对本部门师德舆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态势,研究应对措施。针对师德舆情反映的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将问题消解于萌芽状态,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3.及时报告师德舆情。学院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全力做好信息公开透明、及时客观,消除负面影响,及时保护师生权益,促进事态向良性发展。发现师德舆情动态,第一时间进行初步分析,召开师德舆情紧急会议,布置处置工作。尽快将师德舆情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和党委宣传部。
4.及时处置师德舆情。针对片面的、不实信息,部门党政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集体研究协商,认真调研,全面摸清情况,向广大师生作出解释说明。对于重大师德舆情,党委宣传部和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核实、调查和处置。
5. 建立问责制度。对因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师德舆情,延误应对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学院将严肃处理。
6、设立师德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学院长期设立师德投诉举报电话(0531-68622933、68622996)和邮箱(sdtsjb@sdpc.edu.cn),接收广大师生和社会对教职工师德师风的监督投诉举报、师德舆情的反映和报告等。学院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指派专人负责整理、回复和报告学院党委。
四、本制度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山东警察学院
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