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新任教师入职宣誓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弘扬高尚师德,展现公安院校教师的职业理想、职业操守和职业精神,促进广大教师恪尽职守,履职尽责,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教师宣誓活动的通知》(鲁教师﹝2016﹞10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其他高校的做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宣誓时间
新任教师入职宣誓是教师从教的宣言,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的准则,蕴含着教师的理想信念和责任使命。学院在每年新入职教师集中培训后安排入职集中宣誓。
二、誓词内容
学院结合实际制定《山东警察学院新教师入职宣誓誓词》。誓词内容结合“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誓词等要求,包括教育理想和信念、教师责任和使命、教师行为和规范以及人民警察职业的荣誉感、自豪感和归属感等。内容如下:
我宣誓——
我志愿成为一名光荣的公安院校人民教师,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教师职责。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矢志献身崇高的公安教育事业,为教育发展、社会安定、国家繁荣和民族振兴努力奋斗!
宣誓人:×××
三、程序与要求
(一)宣誓主要程序
1.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主持人致词,并宣读参加宣誓的新入职教师名单;
3.宣誓:领誓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的教师齐声跟读。读完誓词后,领誓人说:“宣誓人”,宣誓的教师各报自己的姓名。
4.奏唱《中国人民警察警歌》;
(二)举行新任教师入职集中宣誓活动,应选择适当的场所,悬挂国旗,营造庄严、隆重、热烈的良好氛围。在宣誓场地的醒目位置张贴《新任教师入职宣誓誓词》。
(三)教师要着装整洁、仪表端庄,党员教师要佩戴党徽。
(四)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分管院领导监誓,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人或优秀教师代表领誓。宣誓人员面向国旗,整齐列队,庄严宣誓。
(五)参誓人右手握拳,举于右耳旁,由领誓人带领宣读誓词。
四、其他
(一)学院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内容,将“宣誓”纳入新教师进入教师队伍的必经程序。
(二)新任教师入职宣誓活动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实施。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警察学院
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