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接省医保局通知,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省直医保政策 有所调整,通知如下:
一、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金额调整。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 周岁以下退 休人员每月划入额度为 100 元,70 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划 入额度为 125 元。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资金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二、报销政策调整。
1、降低普通门诊年度起付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 保险普通门诊(含急诊、急诊留院观察,下同 )起付标准调整为 三级医院 800 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200 元,不同级别医 疗机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同时,降低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年度起 付标准,较同级别综合医院降低 20%。
2、取消普通门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数量限制。参保人 员可在省直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根据病情需要自 主选择医疗机构就诊。
3、提高住院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参保人员住院(含急诊留 观)床位费基本医保支付标准由 50 元/日提高到 60 元/日,收 费标准超过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收 费标准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以实际收费标准进行医保结算。
4、完善女职工分娩医疗费用结算支付范围。女职工在定点 医疗机构分娩住院期间,其新生儿进行耳声发射检查、脑干听觉 诱发电位检查产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女职工 当次分娩医疗费用一并报销结算。
人事处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