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1-05-23 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我院符合申请生活补助条件的博士(后)写出个人申请书并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人事处(明水校区办公楼2409室)。
人事处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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