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要部署,落实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公刑〔2021〕538 号)要求,现将我院推荐选拔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严格按照《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管理办法》(附件1)标准进行推荐选拔。
二、推荐名额
符合推荐条件人选的单位可推荐1-2名。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把关,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2、请各单位于5月14日(本周五)下午3点前将《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和《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推荐人员一览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纸质版报送人事处2409办公室。
附件:1、《山东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管理办法》
2、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推荐表
3、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处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