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进一步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纪律作风意识养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纪律作风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教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工作是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加强对考勤管理规定的学习宣传,引导教职工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加强考勤管理
(一)行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落实 打卡机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教学科研人员,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并应按时参加学校或所在单位安排的 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三)教职工如遇因公因私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时到岗,或不能出席各类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单位例会等情况,应 及时按照请假审批程序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四)考勤实行各单位负责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教职工的考勤结果负责,同时要指定一名考勤员负责本 单位考勤,认真做好教职工请销假手续、证明材料核验及存 档等工作,建立考勤档案。实行考勤公示制度,人事处适时 对各部门上报的考勤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三、严格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请假须通过OA系统提交申请或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请假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重病、突发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可委托代为请假或电话告知,事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二)休假期满或休假未满提前回校工作时,应及时到 本单位报到,并按照要求办理销假手续。需续假者,应先办 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三)外出学习进修的教职工在离校时,无论时间长短,都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离校。若涉及出国(境),还须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回校后应及时到本 单位报到,履行销假手续。
(四)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境),或出国(境)未 办理请假手续、出国(境)审批手续,或出国(境)期满未 办理延期审批手续,或出国(境)逾期未归者,按照相关规 定从严处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
(一)教职工因个人原因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由所在 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勤制度和教职工请假管理工 作,严格管理,防止和杜绝虚假请假等情况。考勤制度的执 行情况作为单位及其领导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对不严格执 行考勤制度,发生瞒报、漏报、迟报以及不严格履行教职工 请假审批职责的单位,一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将根据《事 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人事处会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督查处等 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检查或抽查,结果将如实通报,并依据 考勤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教职工出勤情况是个人年度考核、晋升与奖惩的重要依据,并直接与绩效奖励等挂钩。希望全体教职工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观念,勤奋扎实工作。
(五)请各单位以此为契机,开展考勤管理的自查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人事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