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
根据学院《关于印发<选派干部、教师到公安机关实践锻炼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现将选派专任教师学习锻炼
(非挂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向本部门提出申请;
2、经部门集体研究,由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3、按要求填写《山东警察学院专任教师到公安机关锻炼申
请表》;
4、请将个人申请和《山东警察学院专任教师到公安机关锻
炼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于 2022 年 1 月 3 日前以部门为单位
报送人事处 2409 办公室。
附件:1.山东警察学院专任教师到公安机关锻炼申请表
2.关于印发<选派干部、教师到公安机关实践锻炼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事处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