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切实落实好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切实帮助我院困难
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请认真做好本单位因患重大疾病致困
教职工的摸底统计工作,现具体要求如下:
一、患重大疾病致困教职工具体认定条件:经市级以上
医院确诊为患癌症、尿毒症、植物人或半身瘫痪、重要器官
移植等重大疾病的人员。
二、请各单位务必关注到每一位教职工,讲清政策要求,
弄清实际情况,确保应报尽报,不漏报误报。
三、有关材料要求:符合条件人员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病历证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2022 年 1 月 11 日下午下班前报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统计后报人事处。
人事处
2022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