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12 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教职工考勤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考勤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考勤范围

全院工作人员。

二、工作时间

专职教师不实行坐班制,按照教学计划,上课前或下课后20分钟内打卡。教师上课迟到、早退、误课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系部负责人及综合室主任、兼职教师等需坐班考勤。明水校区上午工作时间:8:40-12:00,打卡时间为6:00-8:40;下午工作时间:14:00-16:40,打卡时间为16:40-18:40;夜间值班时间:21:00-6:00,打卡时间为21:00-22:00。文东校区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打卡时间为6:00-8:30,下午工作时间:14:00-16:50,打卡为16:50-18:40, 夜间值班时间:21:00-6:00,打卡时间为21:00-22:00。

在文东校区没有工作任务的人员,在文东校区打卡无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人事处负责对学院考勤的统计、公示,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出勤情况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对考勤工作的管理,同时选派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人员兼任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考勤员名单需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严格请销假规定。学院教职工请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生育假等)的,须按照考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凡请假三天以上的填写《因私请假审批单》,按照审批权限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并附相关证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请假不足三天的在部门内备案。请假期满后,请假者应及时到本部门报到销假,不按时报到销假而产生的各种后果由请假者本人承担。

(三)定期公示考勤结果。每月末各部门在本部门公示所属人员考勤及请销假情况,经审核无误后将考勤结果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每月中旬公示全院教职工前半月考勤原始打卡数据;下月初公示全院教职工上个月考勤汇总数据。

(四)完善考勤检查制度。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监控录像与打卡记录进行比对,对在考勤中造假、虚报等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遗漏打卡需补录的,须该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考勤情况是年终考核结果认定和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希望全体教职工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增强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勤奋踏实工作,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

组织人事处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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