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战略部署,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提升我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成效,培养造就高素质教师队伍,现就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以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以健全制度体系为重点,以压实工作责任为保障,用好考核评价“指挥棒”,坚持教师践行与制度约束相辅、示范引领与规范整治并重,促进广大教师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利用 3 年时间,健全完善教师爱岗敬业、学校严管厚爱、主管部门常态监管、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广大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呈现新风貌,涌现出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和影响力的优秀教师、师德典范,师道尊严进一步提振,社会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一)完善教师准入考察机制。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环节,强化对申请者有无犯罪记录的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认定。在教师招聘环节,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建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开展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等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加强试用期考察,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加强对引进人才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学术道德的全方位考察,提升人才引进质量。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建立科学完备的考察标准和程序。
(二)完善常态化师德教育机制。完善教师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持续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落实《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师德修养)》,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培养培训各环节。优化师范生培养方案,将师德教育相关的必修课程提高到 2 学分。在职教师培训每学年均安排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校长任职培训中师德教育相关内容原则上应不低于 16 学时。建立师德失范案例库,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教师的法治和纪律意识。发挥各地师德涵养基地、教师实践教育基地等作用,开展师德教育资源开发、培训实践、成果培育。利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的优质教育资源,定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轮训和国情省情教育。教师党支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师德主题党日活动或专题理论学习。
(三)完善师德宣传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教师荣誉制度体系,省级定期选树一批最美教师、教书育人楷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深入挖掘优秀教师典型,综合运用授予荣誉、事迹报告、媒体宣传、创作文艺作品等方式,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地各校开展多层次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活动,按照规定确定荣誉获得者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形成校校有典型、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局面。将每年 9 月确定为师德教育宣传月,通过事迹展播、访谈论坛、制作宣传片等,搭建线上线下、多媒体互动平台,开展师德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新时代广大教师至诚报国、求是创新、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新形象。
(四)完善师德师风考核机制。各地各校要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逐步推进师德述职制度,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选优培育、职称评聘、项目申报等工作中优先考虑。注重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取消其在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各地、各高校要将师德师风情况作为考评学校、二级学院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地方、学校(二级学院)评先评优、项目安排等挂钩。鼓励各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和学生作为师德师风监督员,定期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五)完善定期监测通报机制。建立师德师风建设定期会商制度,教育、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保持信息共享,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师德师风情况会商研判。省级加强对各地各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的监测,实行每日监测、季度通报、半年汇总、年度总结的工作机制。对于涉及师德师风的投诉举报、舆情线索、批办转办事项等,随收随转、随查随办。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分析,每季度通报涉师德师风事件核查处理情况,编发典型警示案例和经验做法。各地各校公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反映渠道,接受监督举报。
(六)完善师德失范处置机制。省级依托“山东省教师管理服务平台”开设“师德师风问题线索处置”模块,设置师德师风问题登记、转办督办、情况报送等功能。对于出现的师德失范问题,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教育、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师德师风突发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将师德师风舆情处置摆在突出位置,做到灵敏反应、快速行动、有力处置。省级制定师德师风问题线索处理参考流(详见附件),各地各校应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问题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明确受理、初查、调查、审核、认定、处理、整改、复核等程序。对于查实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经查情况不属实,发生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者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的,要从严处理,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完善师德建设责任落实机制。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市县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应建立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方案和问题处置流程。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各地、各校根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监管。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为工作调度的重要内容,纳入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考核、民办高校年度检查等指标体系,与招生计划、评奖评优、指标分配等挂钩。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多发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导。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党组织要每年专题研究分析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等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要对师德师风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强化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职责。高校认真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标准(试行)》,充分发挥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和党委教师工作部职能作用。
(二)强化协同配合。组织部门指导各地各校加强对优秀教师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在培训计划分配等工作中向优秀教师倾斜。宣传部门加强教师意识形态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广泛开展教师队伍宣传报道,大力弘扬尊师重教传统。统战部门加强党外教师的思想政治引领。网信部门要指导、配合教育部门和涉事学校做好师德师风领域舆情的监测分析和应对处置。财政部门坚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师德师风建设。法院和检察系统落实从业禁止和准入查询制度。公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配合做好犯罪记录查询。其他部门根据分工做好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工作。
(三)注重探索创新。各市、各高校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研究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和改进措施。通过定期调查分析、组建专家组、设立专项课题等多种方式,探索师德师风建设新方法、新模式,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借鉴的标志性成果。
(四)营造良好氛围。教育、宣传等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宣传力度,通过组建师德宣讲团、优秀教师库等多种方式宣传教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先进事迹、教育思想。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选树推广一批师德师风建设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