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2019年全年招聘博士公告

作者: 时间:2019-06-24 点击数:


                

一、学院情况简介

山东警察学院系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实行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共管,以山东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始创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创建的第一所警察学校,现有教职工550余人,在校生规模为6000人。设置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工程、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7个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专业,具有法学、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山东警察学院是山东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山东省唯一的高等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和教学科研基地,被誉为山东公安民警的摇篮。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公安局长培训基地,被公安部、商务部确定为国家援外培训基地,担负着招收青年大学生培养公安专业后备力量,全国、全省公安机关领导骨干培训及在职民警专业培训和外警培训任务。

学院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现有两个校区。文东校区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明水校区位于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二、招聘专业

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类(诉讼法、刑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警察法学基础理论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安全)、哲学类、经济学类、教育学类、文学类、军事学类、数学、物理学、化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生物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特种医学、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符合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

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或生活经历的;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待遇

聘用后根据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和人民警察招录工作意见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聘用后学院据情提供5—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联系人:封老师 联系电话:0531-68622933

邮编:250200

电子邮箱:rsczp@sdpc.edu.cn

附件:山东警察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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