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8-07-03 点击数:

鲁警院〔2011〕71号 印发

为进一步做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业务考核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深入开展教学和科研(教研)活动,提高业务考核质量,为职称评审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业务考核

教师晋升教授、副教授、讲师任职资格,必须在任现职期间教学、科研、年度综合考核三个方面达到基本标准要求。其中有一个方面达不到基本标准要求的,即不具备申报晋升资格。

(一)申报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或本专业的基础课、技术基础课)。

(2)每学年须完成学院规定的课堂教学课时数。确因客观原因达不到课堂教学课时数,但达到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的,视为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3)任期内获得过院级教学竞赛优秀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教学评估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两次以上。

2、科研(教研)工作。任现职以来,须完成以下⑴⑵或⑴⑶两项以上科研(教研)任务:

(1)主持(第一主持人)并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或获得一项省部级科研(教研)成果二等奖(第一位)以上奖励。

(2)著、编著、主编(均为第一位)并正式出版学术著作一部或省部级统编教材(含院级精品教材)两部。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五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其中两篇须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或是列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且进入“211工程”的高等学校理、工、农、医科学报,或是具有同等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指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09]59号文件中第四至九、十二至十四条规定范围内的学术论文)。

3、年度综合考核。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年度考核间断或未定合格以上考核档次的,向后顺延任职年限)。

(二)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或本专业的基础课、技术基础课)。

(2)每学年须完成学院规定的课堂教学课时数。确因客观原因达不到课堂教学课时数,但达到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的,视为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3)任期内获得过院级教学竞赛优秀奖以上奖励,或获得教学评估优秀奖或年度考核优秀两次以上。

2、科研(教研)工作。任现职以来,须完成以下⑴⑵或⑴⑶两项以上科研(教研)任务:

(1)主持并完成一项厅局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或获得一项厅局级科研(教研)成果二等奖(第一位)以上奖励,或参与并完成国家级项目前五位、省部级项目前三位的。

(2)著、编著、主编(均为第一位)并正式出版学术著作一部或省部级统编教材(含院级精品教材)一部。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其中一篇须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或是列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且进入“211工程”的高等学校理、工、农、医科学报,或是具有同等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范围同上)。

3、年度综合考核。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年度考核间断或未定合格以上考核档次的,向后顺延任职年限)。

(三)申报晋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每学年须完成学院规定的课堂教学课时数。确因客观原因达不到课堂教学课时数,但达到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的,视为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2、科研工作。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

3、年度综合考核。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年度考核间断或未定合格以上考核档次的,向后顺延任职年限)。

全日制正规院校硕士毕业研究生确定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参照晋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关条件要求进行考核。

(四)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其他方面的考核

1、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45周岁以下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到基层公安机关学习、挂职锻炼一年以上,或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兼职辅导员工作满二年)以上。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急需人才除外。

2、申报晋升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45周岁以下教师,须有半年以上在基层公安机关学习锻炼的经历,或在辅导员岗位(含兼职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

3、学员支队大队长(辅导员)任期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所管理的学生不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被学院处理的问题,即视为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管理人员兼做教学工作的,申报教师职称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近一年来至少讲授一门36学时以上(即周二学时)的系统课程,二是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学科专业一线教师的一半以上。

5、课时量计算以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和记录的实际教学课时数量为准。函授教学课时按干部培训部记录的实际教学课时数量单列统计。

6、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受党纪、政纪处理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晋升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业务考核

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认真完成本职专业技术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在业务工作、科研、年度综合考核三个方面达到基本标准要求。其中有一个方面达不到基本标准要求的,即不具备申报晋升资格。

(一)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业务工作。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科学文化知识和学术造诣深厚,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对本专业的业务建设提出独到的见解并做出重大贡献。

(2)能指导本系统重大业务建设工作,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重大业务或学术问题。

(3)有指导副高职人员业务学习和工作的经验。

2、科研工作。任现职以来,须完成以下⑴⑵或⑴⑶两项以上科研任务:

(1)主持并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一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第一位)以上奖励;或者主持并完成二项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二项厅局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一位)以上奖励。

(2)著、编著、主编(均为第一位)并正式出版学术著作一部。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五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其中两篇须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或是列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且进入“211工程”的高等学校理、工、农、医科学报,或具有同等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范围同上)。

3、年度综合考核。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年度考核间断或未定合格以上考核档次的,向后顺延任职年限)。

(二)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业务工作。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到的技术专长,能解决本专业的重大技术难题。

(3)有指导中级职务人员业务学习和工作的经验。

2、科研工作。任现职以来,须完成以下⑴⑵或⑴⑶两项以上科研任务:

(1)主持并完成一项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一项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第一位)以上奖励。

(2)著、编著、主编(均为第一位)并正式出版学术著作一部。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其中一篇须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或是列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且进入“211工程”的高等学校理、工、农、医科学报,或具有同等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范围同上)。

3、年度综合考核。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年度考核间断或未定合格以上考核档次的,向后顺延任职年限)。

(三)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业务工作。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有以下业务工作能力:

(1)具有本专业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能指导初级职务人员业务学习和工作。

2、科研工作。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

3、年度综合考核。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全日制正规院校硕士毕业研究生确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参照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关条件要求进行考核。

(四)晋升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方面的考核

1、申报晋升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4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须有到基层公安机关学习、挂职锻炼三个月以上的经历。

2、发生严重事故、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受党纪、政纪处理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业务考核计分范围和标准

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数量,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科研(教研)、综合奖励三方面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考核计分。

(一)教学工作计分标准

1、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在完成学院规定的每学年教学课时数后,超课时加分按[(总课时数÷任职年数﹣规定的年课时数)÷3]计算,每超3课时计1分。任现职超过五年申报晋升高级职称的,从任现职第六年开始,任职每满一年加2分。

2、教学奖励计分标准(上报不超过5项)

任现职以来,在学院课堂教学竞赛中获得个人一等奖的计16分,二等奖计12分,三等奖计8分,优秀奖计5分;其他类教学竞赛中获得个人一等奖的计8分,二等奖计7分,三等奖计6分,优秀奖计5分;获得一次教学质量评估优秀者计5分。

(二)科研(教研)计分标准

1、申报晋升职称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其最高水平的科研(教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科研成果奖励及其他原发类成果不超过10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计分标准详见《科研(教研)考核量化计分标准表》。

2、成果与成果获奖、项目与项目的终期成果不重复计分。科研(教研)项目或获奖,须提交课题立项报告、结题报告和获奖证书(证明)。

(三)综合奖励计分标准(不超过3项)

1、获得省部级政府表彰奖励的,一项荣誉计15分。

2、获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与其他厅局联合表彰奖励一次计8分;获得厅、局单独表彰奖励一次加4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计8分,二等功一次计5分,三等功一次计3分。

4、获得年度综合考核优秀、先进工作者等一次计2分。

四、考核工作程序

(一)各中层单位建立考核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申报晋升人员任职期满的全面业务量化考核及推荐工作。考核推荐小组一般由3至5人组成,人员组成报人事处备案。

(二)被考核人员写出全面业务工作总结,并提供有关成果材料和证书,在各中层单位内部进行公开述职和成果展示,接受评议和监督。

(三)各单位考核推荐小组根据评议情况和本办法规定,对被考核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查伪,并按有关考核要求做好申报资格条件审查和量化考核计分工作。

(四)教学课时量及教研工作计分情况、科研工作计分情况及有关成果原件分别由教务处和科研处审核。综合奖励计分情况及有关表彰奖励证书原件由组织宣传处审核。

(五)各单位考核推荐工作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被考核人员的考核计分表及单位考核情况等材料,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审核。

五、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学习并全面理解掌握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考核中要严格规定程序,遵守有关的工作纪律。

(二)申报晋升人员要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材料及证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情况严重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条件,不得擅自放宽标准条件进行计分。各相关部门要对申报晋升人员的有关材料及证书进行严格审查把关,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不徇私情,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四)对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的指导条件进行考核。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不搞学历破格,申报教师外其他系列职称不搞任职时间破格,申报中、初级职务须具备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

(五)对实行考评结合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考核,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山东警察学院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考核办法(试行)》(鲁警院[2006]92号)不再执行。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山东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