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公开长期招聘博士公告

作者: 时间:2021-06-28 点击数:







 一、学院简介

山东警察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始创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创建的第一所警察学校,现有教职工544人,在校生规模为6000人。设置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工程、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7个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专业,具有法学、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是山东省应用型高校立项建设首批支持高校,公安学为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培育学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共管,以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山东警察学院是山东省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省唯一的高等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和教学科研基地,被誉为山东公安民警的摇篮。被公安部、商务部确定为全国公安局长培训基地、国家援外培训基地,担负着全日制本科培养,公安机关领导骨干培训、在职民警专业培训和国际警务合作培训任务。

学院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现有文化东路(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明水(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两个校区。


二、招聘专业

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类(诉讼法、刑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警察法学基础理论等)、犯罪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类、政治学类、经济学类、教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军事学类、电子科学与技术、安全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生物工程、数学、物理学、化学、体育学、特种医学、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符合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9)曾连续六个月及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10)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1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

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1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的(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面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理论素养。

2、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和答辩成绩各占50%。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体能测评范围。


五、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选。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具体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 “纵跳摸高”。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


 六、考察和体检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能测评、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公安厅及山东警察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并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经核准予以聘用的,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待遇

聘用后根据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济南市人才政策待遇享受相关待遇;根据《山东警察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享受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根据确定的职务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相关待遇。


九、其他

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和在公安业务中有特殊技能的人才采取一人一议制度。高层次人才的调入引进按照山东省公安厅相关调动管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与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1-68622933

邮       编:250200

电子邮箱:rsczp@sdpc.edu.cn


        热忱欢迎有志从事公安高等教育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来山东警察学院施展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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